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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新闻 ] 关于发布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及过渡期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5 浏览次数:2391次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文件
认可委(秘) ﹝2013﹞155 号
关于发布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
能力认可准则》及过渡期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评审员:
ISO15189:2012《医学实验室 质量和能力的要求》已于 2012
年11月1日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
组织(ILAC)也发布了转换期限要求。在业内专家的支持下,中
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完成CNAS-CL02:2012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第三版)的制定,于2013
年11月22日发布,2014年11月1日实施。另外,CNAS还将依据新
版准则逐步修订和制定医学领域应用说明。现将转换过渡政策公布
如下:
1.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
内,2013年版(即第三版)准则和2008年版(第二版)准则均有
效,均可作为医学实验室认可的有效依据。2008版准则将于2014
年11月1日废止。- 2 -
2.2014年11月1日起,CNAS不再受理以2008年版准则为依据
的认可申请(包括初次申请、复评审申请和扩项申请);
3.所有已获认可医学实验室应在2015年11月1日前完成
ISO15189:2013(包括应用说明,下同)的转换工作。所有转换均
以现场评审(包括定期监督评审、不定期监督评审和复评审)方式
实施。CNAS鼓励已认可医学实验室尽早启动和完成转换工作。
4.对2015年11月1日未完成新认可准则转换的医学实验室(完
成转换的标志为取得依据新版认可准则的认可证书),CNAS将暂
停直至撤销其认可资格。
5.医学实验室认可评审员资格的转换安排另行通知。
上述文件可以从CNAS网站www.cnas.org.cn中“ 实验室认可”
栏目下载。
如有疑问,可垂询CNAS认可四处。认可四处联系人:
胡冬梅 电话:010-67105278,
邮箱:hudm@cnas.org.cn。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3 年 11 月 22 日
抄送:本秘书处:存档(2)。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3 年 11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