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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1 浏览次数:1779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要求,2015年10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目前部分机构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但在我中心纳税人信息交流中心平台上尚未及时更新纳税人识别码等信息,造成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通过抵扣认证。希望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各机构尽快将本单位的最新相关信息在我中心纳税人信息平台上及时更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有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构,请在汇款之前安装“互信软件”,安装成功后提交的单位名称须与汇款名称完全一致。
软件安装(更新数据)网址:http://www.igolden.com.cn/download_huxin/download_cn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