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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控-实验室认可不符合项案例集
    发布日期:2016-08-16      浏览次数:1422

    序号

    不符合描述

    不符合条款号

    备注

    1

    三坐标测量实验室未配备连续温度记录仪,无法有效监控环境温度变化对零件尺寸检测的影响。

    CNAS-CL01:2006 5.3.1

    环境条件监控不到位

    2

    化学分析实验室编号为A的冰箱无有效的温度监控设施,且检测样品与化学试剂混合放置。

    3

    实验室不能提供试验用假人在试验前放置期间的温度符合规定的证据。

    4

    实验室对温湿度进行了监控,但是未对大气压进行监控,而已获能力范围内的SJ11394-2009SJ11399-2009对试验时的大气压有明确规定。

    5

    不能提供人造板干燥器法甲醛释放量测定中温度的连续监控记录。

    6

    塑料材料试验前预处理的环境温湿度每天上下午各记录一次,不能证明其符合要求。

    CNAS-CL01:2006  5.3.2

    7

    实验室未能提供灯具耐久性试验房现场试验环境温度监控记录。

    8

    X射线测试仪(型号DCX-100N)要求检测间相对湿度≤55%,该设备所在的X光房没有关于湿度的监测记录。

    9

    不能提供干燥器法甲醛释放量测定中吸收温度的连续监控记录。

    10

    设备编号为A的天平的使用记录中未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进行记录。          

    11

    提供不出放置直读光谱仪房间的温湿度监控记录。

    12

    包装箱拉压试验无环境温、湿度记录。

    13

    在进行托辊辊子动旋转阻力试验时,检测员未按GB/T 10595-2009 5.1的要求对环境温度进行测量及记录。

    14

    未能对用于辐射抗扰度测试的3m电波暗室的场分布均匀性、以及进行传导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测试的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进行确认。

    15

    实验室进行光通量测试时,未监控环境温度,以确保试验环境满足测试方法的要求。

    16

    实验室未能提供灯具光分布试验现场温湿度和空气流速等环境监控记录。

    17

    不能提供纸和纸板恒温测试的温湿度连续监控记录。

    18

    抽查201357日物理检测室(1)的环境监控纪录,温度为19.8℃,相对湿度为74.4%,不符合GB/T 2918-1998中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要求。

    19

    电池检测实验室(1)、(2)没有对检测环境温度进行记录,而相关标准规定检测环境温度应为23±2℃。

    20

    实验室提供不出橡胶和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室温度和湿度环境条件的连续监测记录。

    21

    参考太阳电池组件计量的实验室没有对实验室进行温湿度监测及记录。

    22

    实验室未保存恒温恒湿室不同位置的温度和湿度定期核查记录。

    23

    在纸品和塑料包装检验所用恒温恒湿室中,实验室提供不出对检验环境条件的监测记录。

    24

    ICP-AES 仪器室内无温湿度监控仪。

    25

    光源寿命试验室在自镇流LED灯寿命试验中没有控制和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温度。实验室采用光谱光度法测量自镇流LED灯的光电色参数时,灯在积分球中燃点处的环境温度没有实施监测。

    26

    在涂料制板养护的恒温恒湿房中,未对温湿度进行监控并记录。

    27

    GB/T19778-2005要求铅溶出量检测样品在22 ℃±2 ℃浸泡24小时。但实验室未能提供报告编号SF100120玻璃瓶的检测样品24小时温度控制记录。

    28

    检测中心恒温恒湿实验室面积200 ㎡,仅有2台环境监控记录仪,不符合GB/T 6529-2008标准规定的要求(监控点在50 m3不少于1个),不能提供环境的温湿度校准报告。

    29

    该实验室物理检测1室有测试环境温湿度要求,但无连续的温湿度监控记录。

    30

    恒温恒湿室温湿度记录每天只记录一次瞬时数值,不能反映实验全过程的环境条件。

    31

    不能提供按照JJG313-2010JJG314-2010要求对电源谐波及频率进行监测的记录。

    32

    实验室不能提供无菌(净化)实验室洁净度监测记录

    CNAS-CL09:2006 5.3.2

    33

    微生物室不能提供无菌室沉降菌中霉菌菌落数的监控记录。

    34

    实验室不能提供恒温恒湿室不同位置的温度和湿度定期核查记录。

    CNAS-CL18:2013  5.3.2

    35

    ①实验室不能提供对恒温恒湿室不同位置的温度和湿度核查证据。      
    ② 恒温恒湿室温湿度传感器在对湿度大于40%,小于70%时湿度的误差不满足  GB/T 6529-2008《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标准要求。

    36

    实验室未对用于样品调温调湿的环境箱进行温湿度的定期核查。

    37

    现场检查实验室恒温恒湿室,发现用于记录环境温湿度的SK-L200DⅡ数字温湿度计显示温度为20.5℃,湿度为57.7%。不符合纺织品检测标准的要求。

    38

    纺织品恒温恒湿室内未使用温湿度记录仪连续监控实验室的温湿度情况,不同位置的温度和湿度未定期进行核查。

    39

    恒温恒湿室配备的温湿度自动记录仪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

    CNAS-CL18:2013  5.3.2

    温湿度监控设备精度不满足要求

    40

    纺织品恒温恒湿试验室温湿度监控记录仪的分辨率不满足GB/T 6529 -2008《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的规定。

    41

    恒温恒湿室的温湿度监控装置分辨率不符合GB/T 6529-2008《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规定,并缺少定期不同位置的温湿度核查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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