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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AS实验室认可中心关于“五证合一”后开票信息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9      浏览次数:1345

    CNASP实验室认可中心通知:

    关于"五证合一"后开票信息变更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将于 2017 年 2 月办理 "五证合一"手续,为减少双方损失,特通知如下: 一、从 2017 年 1-2 月我中心暂时停止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业务。 二、收到我中心 2016 年 11-12 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客户,务必告之财务人员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以前完成 认证,因在更新税务信息后,我中心原税务信息所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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