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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如 “行业大比武”等对比,在 CNAS实验室认可时,可否作为有效的能力验证活动?
发布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1431次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如 “行业大比武”等对比,在 CNAS实验室认可时,可否作为有效的能力验证活动?
答:根据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5.1款,只有提供所组织比对的证明材料,方承认行业组织的比对。如果实施机构是CNAS认可的PTP,在其认可范围内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可直接承认。未依据1SO/IEC 17043要求运作的实验室间结果比对,不纳入可接受的能力验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