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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AS实验室认可后变更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16-05-26      浏览次数:2357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
    1 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CNAS 秘书处:
    a)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鉴定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改变;
    d)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2 变更的处理
    CNAS 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CNAS 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进行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
    b)维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c)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d)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按 通报 CNAS 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
    记录,待 CNAS 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当实验室发生上述变更而未及时或如实通报 CNAS 秘书处,或对于需要 CNAS 确认,而 CNAS 尚未确认,就使用认可标识时,CNAS 将视情况作出暂停
    或撤销认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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