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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被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会被撤销?
    发布日期:2016-06-06      浏览次数:3675

    1 在下列情况下,CNAS 应撤销认可:
    a)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实验室超过暂停期仍不能恢复认可;
    b)由于认可规则或认可准则变更,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或不愿继续满足认可要
    求;
    c)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履行 CNAS 规则规定的义务;
    d)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e)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f)发现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恶意损害 CNAS 声誉行为;

    g)实验室存在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不如实做出承诺,或不
    遵守承诺等。

    2. 当 CNAS 对实验室作出撤销认可的决定后,实验室再次提交认可申请时,根
    据不同情况须满足以下要求:
    a)由于上 条中 a)原因撤销认可的,实验室在自我评估已满足要求后,可
    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b)由于 上条中 b)和 d)原因撤销认可的,实验室须在作出认可决定之日
    起 6 个月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c)由于 上 条中 c)原因撤销认可的,实验室须在作出认可决定之日起 12
    个月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d)由于上条中 e)、f)和 g)原因撤销认可的,实验室须在作出认可决定
    之日起 24 个月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同时 CNAS 保留不再接受其认
    可申请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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